8月23日,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,會上,呼和浩特市財政局黨組書記、局長趙英杰介紹了我市沉淀資金大起底專項行動有關情況。
據了解,為深入貫徹自治區黨委、政府提出的集約節約、效益優先、擔當作為理念,全面落實自治區沉淀資金大起底專項行動要求,市委、市政府高位部署推動,有力有序組織開展專項行動。
這次專項行動,是自治區黨委、政府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厲行節約、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決策部署的重要內容。我市第一時間研究落實舉措,全面掌握各級各部門實有資金賬戶中沉淀資金的規模和構成,及時跟進自治區要求,細化制定工作方案,明確各項目標任務。市本級和旗縣區切實增強責任感、使命感,分級負責、同向發力,堅決收回沉淀資金,統籌用于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重點領域和保障民生支出,切實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共資金使用效益。
本次沉淀資金大起底的范圍是:截至2022年7月底,全市各級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中的各類資金,以及各級財政代編的非預算單位(不含企業)實有資金賬戶中的本級財政撥付資金。
具體包括以下5類:
一是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。是指各單位實有資金賬戶內,一般公共預算、政府性基金預算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及地方政府債券資金中,2020年及以前的結轉結余資金,2021年以來財政撥付但未支出的資金,項目已完成或項目終止形成的結余資金等。 二是非財政撥款資金。包括:財政全額保障預算單位的非財政撥款資金;結轉兩年以上的非同級財政撥款資金。 三是應繳未繳財政收入。包括:國有資產出租、出借、出讓等收入;利息收入;捐贈收入等。 四是長期掛賬往來款項。包括:按合同約定,項目結束后確實無法退回的工程質保金等暫存款項;公安、紀檢監察等執法部門取得的已結案罰沒收入。 五是其他應盤活資金。包括:審計、巡察等監督執紀部門發現的各類應繳未繳資金等。
① 8月份認真組織單位自查。人民銀行和商業銀行提供各單位賬戶及余額情況,財政部門梳理后分發至各單位對照自查。對政策明確可盤活的沉淀資金,繳回同級財政,撤并多余賬戶;對需留用的資金和基本戶之外的賬戶,提交留用理由和依據。 ② 9月20日前完成重點核查。各級審計、財政部門核實單位自查情況的真實性、準確性和完整性,收集證明材料,完善處理依據,形成核查報告。 ③ 10月31日前完成清理盤活。依據沉淀資金分類處置辦法,對于有明確要求的,盤活收回、統籌使用;對于沒有明確要求的,分類提出處置意見;對于資金賬戶,逐個提出清理意見。各單位抓好整改落實,形成清理盤活報告。 ④ 12月5日前進行總結完善。各級財政部門認真總結專項行動的重要成果和典型經驗,形成報告報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工作領導小組。同時,各級財政部門會同審計等部門,建立沉淀資金長效管理機制,從事前預防、事中監控、事后監督等方面提出完善措施,同步建立健全透明高效的激勵約束機制。
目前,各級財政部門已向人民銀行提供預算單位名單,經商業銀行查詢、財政一體化系統比對篩查后,已將賬戶及余額情況分發至各單位自查,同時協同人民銀行進一步查漏補缺,確保預算單位全部納入清理統計范圍。下一步,財政部門將堅持強化責任意識、交賬意識、成果意識,以精準識別、精準清理、精準盤活為目標,不折不扣做好沉淀資金起底和賬戶清理工作。同時,不僅“管當下”、更要“利長遠”,著力健全長效機制,以預算管理一體化為載體、從技術層面加強沉淀資金管理,以國庫集中管理為依托、從預算執行層面加強沉淀資金管控,把“零錢”變成“整錢”,讓資金有序流轉起來,集中財力辦大事,確保“六保”“六穩”工作要求落地見效。